江汉大学太阳集团tyc5997(中国)有限公司-搜狗百科货物和服务采购实施细则(试行)

发布者:杨晓旭发布时间:2023-06-20浏览次数:10


 江继教〔20232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规范学院采购工作,优化部门职责,加强管理,理顺关系,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项目质量,维护学校和学院利益,促进廉政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湖北省、武汉市相关规定、《江汉大学采购与招标管理办法》及《江汉大学货物和服务零星采购实施细则》,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采购,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以合同方式或电子商城采购有偿取得货物、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雇用等。

本细则所称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

本细则所称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采购对象。

第三条 采购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 学院采购工作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统分结合的模式。各部门为项目采购责任部门,在学院预算任务下达后,及时提出采购申请,尽可能压缩采购批次,降低采购成本,提高采购质量。

学校集中采购范围内限额标准上的由学校集中采购。

学校集中采购范围外限额标准下的零星采购项目或学校委托学院采购的项目由学院统一采购。

学院1万元以下的零星采购项目由责任部门实施采购。

第五条  学院各部门的采购项目,须有采购预算并通过学院党政联席会审批方可实施。

第六条 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将依本细则必须进行集中采购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集中采购。

第七条 学院采购工作严格实行回避制度。在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指提供货物、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有利害关系的,必须回避。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学院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八条 学院成立采购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担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担任副组长,小组成员由部门主任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党政综合办公室。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有:全面领导学院采购工作;讨论决定学院采购工作中的重大事项;讨论、审查学院采购工作的规章制度;根据采购项目确定采购方式;审定学院采购评审员;采购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初步确定成交供应商并报党政联席会审定;签订采购项目合同等。

第九条  责任部门主要职责有:负责对管理职责范围内的采购项目提出采购申请,采购与招标项目技术、服务需求及技术释疑;负责采购项目合同的拟定、洽谈和送签,合同履行和项目实施,组织项目验收,反馈项目验收信息,完成资产登记,并办理项目支付手续;选派专业技术人员参与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和参与评审工作等。

第三章  采购方式

第十条  学校集中采购项目由学校采购管理职能部门依法确定采购方式。学院统一采购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采购、询价采购、江汉大学综合采购平台京东中采云等。

第十一条  学院集中采购的抢险救灾项目、应急抢修项目和有特殊要求的项目,经提出部门的学院分管领导和院长批准后可直接实施,在一周内补办完成采购手续并附事项报告。

第十二条 学院统一采购项目一般采取集中综合评审方式。

(一)学院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组织集中综合评审工作。责任部门负责评审前准备工作及评审后施工组织工作,其主要负责人参加评审会议并做好项目介绍。

(二)建立采购项目评审组,评审组以集中综合评审方式初步选定货物和服务项目供应商。

1.评审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评审组成员总数的2/3,必要时可邀请校内其他部门的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评审。

2.在集中综合评审前1个工作日进行抽签,学院党委纪检委员监督抽签过程。

3.评审员有不认真评审、打人情分、个人有不当倾向意见等不能正确履行职责行为的,经学院采购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讨论,予以更换。

(三)供应商报价未超过预算、满足《学院采购询价函》所规定资格和资质条件,且完全响应询价函所列要求的,方为有效报价供应商。具有3家及以上有效报价供应商方可进行集中综合评审。学院向有效报价供应商发放《学院项目采购询价函》,供应商向学院提交《学院项目采购报价函》。

(四)学院根据项目需求制定评分细则,包括商务部分、技术部分、价格评审等,评审员依据评分细则行评审,在《学院项目评审表》上打分。

(五)学院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委派分管采购工作的学院领导和学院党委纪检委员参加评审会议,履行监督职责。

(六)评分结果由评审组汇总后提交学院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学院党政联席会审定评审结果并确定成交供应商。


第四章  采购程序

第十三条  学校集中采购项目采购程序:责任部门填写《学院采购申报表》,提出项目技术、服务需求,经批准后,交学院党政综合办公室,向学校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提出采购与招标申请。

第十四条  学院统一采购项目的采购程序:责任部门填写《学院采购申报表》,经批准后,交学院党政综合办公室编制预算,学院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组织集中评审工作。评审流程完毕后,报学院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学院党政联席会通过后签订采购合同。

第十五条 责任部门采购项目的采购程序:责任部门填写《学院采购申报表》,经批准后,货物原则上从江汉大学综合采购平台京东中采云采购,平台无采购品类的,由部门自主采购

第十六条 办公用品的采购程序:责任部门填写《学院采购申报表》,经批准后,交学院党政综合办公室在江汉大学综合采购平台京东中采云上会同采购。所有办公用品需凭正规发票或打印的电子发票报销。

第十七条 办公家具的采购程序:责任部门须报学院党政综合办公室审批,经学院批准后,经后勤服务保障中心资产管理科统一汇总后,向学校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提出采购与招标申请,采购完成后责任部门到后勤服务保障中心资产管理科完成资产登记。

第十八条  各项目责任部门应加强采购计划管理,同一品目或者类别的货物、服务,能汇总进行集中采购,不得化整为零。

第十九条  各项目责任部门采购货物和服务应建立采购台账,采购过程资料须如会议记录、询价比价材料等交由学院党政综合办公室留档备查。自主采购过程中要选择3家以上的供应商询价,3家以上的报价单,电话询价要有2人接听并录音,形成电话记录并签字,网上询价要有报价截图。货物购入或服务完成后,各项目责任部门必须及时组织验收,安排非采购人代表的人员进行验收,并按学校要求填报验收表,办理资产登记和入库、出库手续。

  1.   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 学院采购工作接受上级监管部门如监察处、审计处、财务处、采购与招标管理中心及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一条 学院应加强对项目责任部门自行组织的采购活动的检查。项目责任部门应按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及时报送相关文件和资料,配合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第二十二条 学院应当按照本细则的规定,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内部监督管理制度;加强培训与指导,不断提高采购工作相关人员的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提高采购工作水平。

第二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对学院采购与招投标活动中的违规违法行为向学院投诉、检举,学院依纪依规受理、处理。

第二十四条  参与采购活动的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纪律。对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者,学院将依法追究其纪律责任和法律责任。

第六章   

第二十五条  上级部门对采购工作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由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院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直接连接符 2直接连接符 1汉大学太阳集团tyc5997(中国)有限公司-搜狗百科党政办公室2023620日印发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