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汉大学校友联络员聘任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校友联络是校友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进一步做好校友工作,加强校友之间、校友与母校之间的联络和交流,使校友联络工作更加规范,更加富有成效,共同促进母校和校友的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校友联络员是指在应届毕业生(含全日制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及其他类别学生)中选拔、由校友会聘任,及时联系和收集本年级(班级)同学信息并按照规定及时向校友总会报送校友信息的联络人员。
第三条 校友联络员收集校友的个人信息要征得校友本人同意。校友会对汇总的校友信息进行严格管理,确保校友信息安全。
第二章 校友联络员选聘条件
第四条热爱母校,热心校友工作,乐于为学校和同学服务。
第五条 在校学习期间担任过班级(年级、学生会、校内社团)主要学生干部或组织过大型活动的优先。
第六条 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良好的亲和力和影响力,具有一定的号召力。
第七条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组织协调能力。
第三章 校友联络员工作职责
第八条促进校友之间、校友与母校之间的联络和交流,收集校友对学校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向校友总会汇总相关信息。
第九条负责收集本年级(班级)同学的信息变动情况,及时更新本年级(班级)通讯录,并以电子版形式向校友会反馈。
第十条积极参与学校校友会和学院校友分会、地方校友分会组织的活动,积极组织本年级(班级)校友举办各类校友活动。
第十一条 组织校友向校友会创办的刊物和校友会网站投稿,关注校友取得的重要业绩,报道校友的优秀事迹。
第十二条 关注母校发展,宣传校友会网站。
第四章 校友联络员享有权利
第十三条 校友会向校友联络员颁发聘书。
第十四条 可从校友会和学院校友分会、地方校友分会及时了解掌握母校、校友会和校友的最新情况,作为校友代表对学校发展和校友会建设提出意见建议。
第十五条 优先参加校友会和学院校友分会、地方校友分会举办的各种交流、培训及联谊活动,并发挥积极作用。
第十六条 优先获赠校友刊物和其他资料。
第十七条 优先获得校友会的各类资源支持。
第十八条 根据从事校友工作的情况受校友会推荐,优先成为所在学院校友分会、地方校友分会理事候选人。
第十九条 参选学校校友会优秀校友联络员评比,获奖者将受邀参加校友活动,接受颁奖。
第五章 校友联络员聘任程序
第二十条 根据相关条件,各学院采取个人自荐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选拔。
第二十一条 每个毕业班级(专业)选拔1—2名校友联络员。
第二十二条 申请学生填写《江汉大学校友联络员登记表》,各学院审核汇总校友联络员名单,并将相关材料报送校友总会。
第二十三条 举行江汉大学校友联络员聘任仪式,为校友联络员颁发聘任证书。
第二十四条 在校友会网站上公布受聘的校友联络员名单。
第二十五条 对于因各种原因不能正常履行职责的校友联络员,校友会可根据工作需要进行增补或替换。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2016年7月起实施,由江汉大学校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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