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汉大学校友联络员聘任管理办法

发布者:杨晓旭发布时间:2024-06-06浏览次数:54


江汉大学校友联络员聘任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校友联络是校友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进一步做好校友工作,加强校友之间、校友与母校之间的联络和交流使校友联络工作更加规范,更加富有成效,共同促进母校和校友的发,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校友联络员是指在应届毕业生(含全日制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及其他类别学生)中选拔、由校友会聘任,及时联系和收集本年级(班级)同学信息并按照规定及时向校友总会报送校友信息的联络人员。

第三条  校友联络员收集校友的个人信息要征得校友本人同意。校友会对汇总的校友信息进行严格管理,确保校友信息安全。


第二章  校友联络员选聘条件

第四条热爱母校,热心校友工作,乐于为学校和同学服务

第五条  在校学习期间担任过班级(年级、学生会、校内社团)主要学生干部或组织过大型活动的优先。

第六条  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良好的亲和力和影响力,具有一定的号召力。

第七条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组织协调能力


第三章  校友联络员工作职责

第八条促进校友之间、校友与母校之间的联络和交流,收集校友对学校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向校友总会汇总相关信息。

第九条负责本年级(班级)同学的信息变动情况,及时更新本年(班级)通讯录,并以电子版形式校友会反馈

第十条积极参与学校校友会学院校友地方校友会组织的活动,积极组织(班级)校友举办各类校友活动

第十一条  组织校友向校友会创办的刊物和校友会网站投稿,关注校友取得的重要业绩,报道校友的优秀事迹

第十二条  关注母校发展,宣传校友会网站。


第四章  校友联络员享有权利

第十三条  校友会向校友联络员颁发聘书。

第十四条  可从校友会和学院校友、地方校友分会及时了解掌握母校、校友会和校友的最新情况,作为校友代表对学校发展和校友会建设提出意见建议。

第十五条  优先参加校友会和学院校友、地方校友分会举办的各种交流、培训及联谊活动,并发挥积极作用。

第十六条  优先获赠校友刊物和其他资料。

第十条  优先获得校友会的各类资源支持。

第十八条  根据从事校友工作的情况受校友会推荐,优先成为所在学院校友、地方校友分会理事候选人。

第十九条  参选学校校友会优秀校友联络员评比,获奖者将受邀参加校友活动,接受颁奖。


第五章  校友联络员聘任程序

第二十条  根据相关条件,各学院采取个人自荐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选拔。

第二十一条  每个毕业班级(专业)选拔1—2名校友联络员。

第二十二条  申请学生填写《江汉大学校友联络员登记表》,各学院审核汇总校友联络员名单,并将相关材料报送校友总会。

第二十三条  举行江汉大学校友联络员聘任仪式,为校友联络员颁发聘任证书。

第二十四条  在校友会网站上公布受聘的校友联络员名单。

第二十五条  对于因各种原因不能正常履行职责的校友联络员,校友会可根据工作需要进行增补或替换。


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20167起实施,由江汉大学校友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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